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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首案 开庭到宣判仅用7分钟

封面新闻讯(记者吴冰清)“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0月30日下午1点37分,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随着法锤敲下,一起盗窃案当庭宣判。从1点30分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仅7分钟。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实施后,四川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8年8月9日,成都市金牛区一餐馆内,刘某趁张某睡觉之际,将其放在身旁椅子上的一部蓝色华为荣耀V10手机盗走。4天后,刘某被民警挡获。

10月30日上午9点,金牛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起诉至金牛区法院。由于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金牛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认为该案适用速裁程序。

上午10点,法院向刘某送达了起诉书。三个半小时后,也就是下午1点30分,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法官在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当庭宣判。整个庭审仅7分钟。

“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实施后,四川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燎介绍,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不受诉讼时限的影响。过去,由于要向原告或公诉人以及被告、辩护人送通知书、传票等,立案后至少4天才能开庭。省去该环节后,当天即可开庭。此外,庭审中,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大大节省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