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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开庭 被告涉嫌挪用公款罪

3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这是翠屏区首例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蒲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据法官介绍,这也是四川省内首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据了解,该起案件涉及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被告人蒲某在担任国有农场场长期间,于2015年8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农场出纳以借条暂借形式将农场银行对公账户中的50万元挪出,转入私人账户用于营利活动。2017年1月24日、5月5日,蒲某分两次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2017年9月13日,蒲某主动到纪检部门交代其犯罪事实。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于2018年1月9日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开庭审理前,翠屏区法院启动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蒲某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院长张伟担任审判长,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运康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翠屏区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工作人员观摩了案件庭审。



据悉,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是四川省范围内正式挂牌的第一个监察委员会。该案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铺开后,翠屏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案件从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宣判仅用时62天。

彭屏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