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记者亲历执行之夜 法院一夜执结6案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10月17日18时,随着一声“出发”,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出发了。夜晚,蜿蜒的村路没有一丝光亮,借着车灯才能看清两边的院墙。辽阳市人大代表郑春光和记者一起跟随执行干警见证执行。
执行现场一:“逃跑”不成被拘还钱
“大姨,你把门开开,你这样拒绝执行也不是办法呀!”18时30分,执行干警来到灯塔市西大窑镇高丽寨村,因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开门,执行干警耐心劝导。
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永强告诉记者:“今天白天我们就来过,家里没人,所以只能晚上来堵人,来过老太太家很多次了,怎么商量她就是不给人家钱。”
见被执行人没有开门的意思,执行干警严肃地说:“你再不开门,我们可就直接进来了。”一看执行干警态度强硬,王某某只好开门。进屋后,刘永强对王某某说:“大姨,我是灯塔法院执行局的,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判决书你也收到了,今天就把钱给了吧,早晚也得给呀。”
王某某则说:“我没打她,凭什么给她赔钱?”刘永强答道:“那你可以去法院上诉,这是你的权利。”王某某沉默。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没想到,跟着执行干警往外走的王某某突然加快脚步,顺势就要跑到自家后院,执行干警拔腿就追,几步就拽住了王某某,一名执行干警说:“出门时我们就担心她要跑,都有准备了。”最终,王某某被执行干警带到了警车上。21时许,王某某的儿子将7500余元执行款送到了执行局。
执行现场二: 执结拖欠水费案5件
夜晚的秋风带来阵阵凉意,灯塔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脚步没有停歇,这已经是灯塔法院执行局执行供水合同纠纷案的第六个夜晚,当晚共执结案件5件,标的额8600元。
今年5月2日,灯塔法院公开审理了灯塔市灯塔灌区管理处与村民间的供水合同纠纷案,涉案村民户数较多,法院判决村民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给付水费,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10月1日,灯塔市灯塔灌区管理处向灯塔法院申请执行70余户村民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标的额50万余元。“十一”期间,灯塔法院执行局已经就此案件进行了执行,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勇告诉记者:“从‘十一’到现在,每隔一天晚上都要去收水费,白天村民在地里干活找不到人,只能晚上去。”
20时,拖着疲惫的身体,执行干警摸黑来到罗大台镇樊家村被执行人张某家。家中只有张某的妻子在,李勇出示了工作证。张某妻子说:“我丈夫出去打工了,家里没钱,等他回来就交。”面对推脱,李勇没有放弃:“你欠的不多,才400块钱,来年还得用水呢,今天交了吧。”李勇一遍一遍地讲道理,终于说服了张某的妻子,现场给付了400元,该案件履行完毕。
就这样,一家一家走,车轱辘话一说再说,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才返回法院。
当晚,灯塔法院夜间执行行动中,10余名执行干警披星戴月连续奋战7个小时,执结案件6件,标的额16100元。(记者冯羽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