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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法官依法实施执行  圆满执结一起骨头案

(通讯员  黄福建)11月16日,家住陕西富平县的申请人王某芬从汉滨法院张滩法庭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激动得说:“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我的钱真的要打水漂啦……”,看着申请人喜悦的表情,承办法官终于如释重负,一起近四年的骨头案总算有了圆满的结局。

王某芬与崔某系朋友关系,崔某在富平做生意期间,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芬借款68000元,因崔某按期未还,王某芬于2015年诉至张滩法庭,经该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于2015年7月19日前偿还王某芬30000元,剩余38000元应于2015年12月31日一次性清偿,王某芬放弃利息。后崔某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同年王某芬向该庭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崔某一直规避执行,既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崔某,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申请人王某芬对上述情况不予理解,认为既然法院受理了就应该执行到位,每次到法庭催案未果,情绪一度失控,因其是外地人,往返申请十分不便,每年年底都在法庭催案不走,扬言拿不到执行款就在法庭过年。



面对申请人所言,承办法官一边给申请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一边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直到今年8月份,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瞅准时机,迅速行动,在安康高新某小区找到被执行人,立即将其带至法庭,给其讲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次将执行款给付申请人。因崔某失信在先,此次执行法官适时对其进行督促,确保按期履行和解协议。2018年11月16日,申请人王某芬如期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从法庭领取走,一起历经近4年的执行案件终告一个段落。该案件的执结,亦是该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