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检察院建立西安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双方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同步办案配合和提请公益诉讼。这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
“一个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周至县检察院、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食药领域公益案件信息的共享,周至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及食品药品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时,应将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及时向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周至县检察院通报案件查处和移送。
“季度执法联席机制”
建立食药安全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周至县检察院、周至县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及反馈情况和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共同深入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及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就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协商。遇重大情况,经一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达成一致的事项,可以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
“同步配合办案机制”
建立重大案件同步介入配合办案机制。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办理重大、疑难、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时,可以向周至县检察院征求意见,邀请周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和案件研讨会;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重大专项活动,也可以邀请周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周至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时,也可以向周至县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
“支持公益诉讼机制”
建立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机制。周至县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诉前程序整改后认为尚未依法履行或者纠正违法情形的,周至县检察院应及时向周至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周至县检察院 闫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