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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深山处寻找盗伐现场 西藏首例公益诉讼案开庭

原标题:由一封匿名举报信引出的“11·09”盗伐林木案

  2017年11月7日23时24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森林公安局接到百巴镇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电话称:11月5日,管护站工作人员在管护站大门上发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写着有人在巴宜区百巴镇堆龙沟盗伐林木。

  11月7日,管护站管护员根据举报信内容赶赴现场巡查,在堆龙沟最深处找到盗伐现场,现场私设有带锯,还有大量的原木及已经加工好的锯材。

  巴宜区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于11月8日早上8时许赶到百巴镇,进行调查。百巴镇扎地村村民告诉民警,正值枯水期,要到达盗伐现场只能走河床,但道路崎岖不平,十分狭窄。如果徒步上山,预计需要3天才能到达犯罪现场。

  几经周折,民警终于租到一辆牵引车。可惜天公不作美,一路上雨夹雪,大家顶着风冒着雨雪经过4个小时,终于到达满是积雪的山顶。

  找到盗伐现场,侦查员对现场进行勘验,伐桩基本在陡峭的山坡上,民警们手脚并用“四脚爬”,爬得筋疲力尽就原地休息一会儿。双手冻得拿不起东西,就搓搓手哈两口气;饿了就啃些压缩干粮,喝两口山间的泉水……如此“爬冰卧雪”。在日照时间不到2小时的深山中开展高强度的侦查工作,整整6天,基本确定了盗伐林木的数量及品种。

  案发后,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林芝市林业局和林芝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要求巴宜区森林公安局尽快破案。2017年11月10日,巴宜区森林公安局成立“11·09”盗伐林木案专案组,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巴宜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分成两队,一组负责梳理排查、核查线索,固定证据,走访群众,宣讲法律,做好群众的开导和说明工作;另一组“蹲坑”守候,经过半个月时间,确认“11·09”盗伐林木案作案人为百巴镇扎地村格某。

  2017年11月28日,巴宜区森林公安局聘请自治区林业规划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木料进行鉴定。经鉴定涉案的木料树种为急尖长苞冷杉,共有5个堆放点,1号点堆放着78根(件)4米长原木,立木蓄积39.018立方米,2号、3号、4号、5号堆放点为锯材,立木总材积分别为20.831立方米、25.767立方米、76.047立方米、132.866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总和为342.218立方米。

  2017年12月29日10时,犯罪嫌疑人格某主动到巴宜区森林公安局自首,供述自己在2017年10月中旬左右雇8名工人,其中汉族人5名、藏族人3名在扎地村堆龙沟盗伐林木,在现场私设50型带锯,前后在堆龙沟盗伐、加工锯材十多天,变卖了两辆牵引车锯材,每车8立方米,每立方米1800元,共计16立方米,两车卖得28800元。犯罪嫌疑人格某对自己盗伐林木的行为供认不讳,至此“11·09”盗伐林木案告破。

  在巴宜区森林公安局的积极推动及协助下,2018年7月13日自治区首例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在巴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