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运用微信视频远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月28日下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内嵌智慧法院远程调解功能,成功调解苏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3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苏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此,改名换姓异地逃亡22年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22年前,被告人苏某27岁,被害人许某22岁,两人是老乡。彼时,苏某在丰台做小生意,许某借宿在苏某家。1995年5月18日中午,酒后的苏某在北京铁路局丰台火车站南货场附近与许某发生口角打了起来,苏某随即从背包里掏出了一把尖刀,将许某的面部肩部划伤,并在许某转身准备离开时,刺中背部,许某当场身亡。苏某自知闯了大祸,连夜逃回了河南老家,看了一眼妻子和刚出生不就的孩子就离开了河南,此后开启了22年的潜逃生涯,改名换姓另立家庭。
2017年9月18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医院负责人给食堂承包人刘某打电话。“刘师傅,你在院里吗?五分之后你到办公室来一趟。”刘某一露面,就被北京铁路公安局民警控制住,原来刘某就是改名换姓的苏某。2017年9月21日,49岁的苏某被押解回京,这是22年来,苏某第一次踏上北京的土地。对于杀害许某的事实,苏某供认不讳。经过生物学鉴定和目击证人指认,最终认定这个刘某就是苏某。
至此,许某被杀案的证据链条终于完整了。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许某的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因被害人母亲已年过八十,且其他亲属均居住在河南。为减轻当事人诉累,3月20日,案件承办法官马智辉运用四中院微信公众号内嵌的掌上智慧法院平台,对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案的民事赔偿事项,组织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代理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远程连线大约一个小时,不足往返北京路途时间的五分之一。法官向原告人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讲解了相关法律,展示了案件证据,双方明确了调解意愿和具体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在短时间内即支付了全额赔偿款。
3月28日,身在北京法庭的法官,与远在河南的原告人及律师,以及正在武汉出差的被告人代理律师,通过手机远程音视频连线,同步开展了对话,确认了原告方已收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连线中,双方都对智慧法院的便民、高效给予高度认可,并对法官的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本次案件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让当事人无需跑腿即可实现成功获赔,系今年1月10日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上线发布以来的首次尝试,也是北京法院系统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首次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达成和解协议。作为“互联网+司法”的有益探索,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目前已集成包括“视频调解”在内的40余项功能,全方位全流程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
下一阶段,四中院将继续深化丰富系统功能,拓展诉讼服务渠道,提升用户交互体验,加强个性化服务定制,深入研究跨域审判业务联动,进一步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在跨区法院形成全新生动实践。
(付金 刘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