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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调研网购案件:“划线价”顶替“原价”仍存陷阱

来源标题:网购“划线价”顶替“原价”仍存陷阱

  商品“划线价”150元,“3·8女神节”只卖79元,这“划线价”是原价吗?电商平台给出的促销折扣是实打实的吗?3月9日,北京市三中院通过对2017年审结的近400起网购案的分析,提示消费者:“划线价”不一定是商品原价,消费者下单前应当与商家明确“划线价”的具体解释,并保留聊天记录作为日后的维权证据。

  据市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2017年市三中院审结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近400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借助互联网,形式不断翻新,最典型的是“划线价”。

  消费者网购时,经常会遇到商品销售页面同时标示了划线价和未划线价的情形(划线价是指将标注的商品价格用横线划掉的标注样式,未划线价则通常为实际售价)。许多消费者想当然地认为划掉的价格是商品的原价,进而以为自己享受到了优惠。事实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品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该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该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实际上,有时商品销售页面显示出的‘划线价’可能是按照促销折扣计算出的价格,也可能是‘指导价’‘专柜价’‘吊牌价’等。”侯军说。

  侯军表示,目前电商经营者标注逐渐趋同,大部分价格标注规避“原价”、“原售价”等概念,而以“划线价”概念替代。“划线价”不直观标明其真实含义或做出具体价格解释,既诱使消费者购买,又为商家事后开脱责任留下空间,商家可以将此解释为“指导价”“专柜价”等。不过,“吊牌价”“专柜价”等开脱对认定是否是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没影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如果经营者未对标注的划线价进行合理解释,应根据页面宣传的商品销售价格及折扣信息,认定此划线价即“原价”;如果此“原价”与实际原价不符,也构成价格欺诈。

  对此,侯军建议,电商商品销售页面要对“划线价”进行明确醒目地说明,平台经营者对价格标注监管要更到位。同时,应当尽快在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建立行业范围内的价格标注规范,促进网购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利益之间的良性互动。他也提示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留意商品价格标示,遇到没有标注或标注不规范、解释不清晰时,要与商家沟通,询问“划线价”的具体含义,并保留聊天记录,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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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天淇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