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辽宁法院首例微信视频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到场了,被告却是通过微信视频参加庭审。据悉,这是辽宁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进行远程审理案件。



3月9日,原告王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远在上海打工的被告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因被告刘某某身在上海打工,古塔区法院通过微信方式联系到了被告,经征得其同意,将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过微信图片传输的方式送达至刘某某。被告刘某某明确表示其同意离婚,但因为其工作原因,不能回锦州参加诉讼。因为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合议庭研究后,征得双方同意,决定以微信视频传输的方式审理此案。



4月2日,王某如期到庭,同时被告刘某某通过微信视频参加了庭审。经过审理和辩论,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现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刘某某,刘某某通过视频回应“同意协议内容,承诺不撤销”。至此,该案调解成功,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半个小时。为保证庭审的真实性和便于保存证据,整个庭审过程,均全程录像,光盘随案附卷。



据主审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这是辽宁省首次通过微信视频审理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孙德江记者 孙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