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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夙兴夜寐,沿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砥砺前行

夙兴夜寐,沿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砥砺前行

  ——西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综述

 

 

 

 

上图为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首批入额法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下图为积极与人社和财政部门衔接司法改革工作,助推司改政策落实

 

2016年6月,全区法院吹响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一场优化队伍结构、转变观念理念、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审执质效的“革命”迈出了从容、坚定的步伐。

  从确定思路、试点摸索再到全面铺开、逐步深化,全区法院始终坚持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西藏实际,破冰、蹚水又翻山,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作为改革的着力点,一步步啃下“情况复杂、困难众多、压力巨大”的硬骨头,沿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和定航针,奋勇前进、蹄疾步稳、成效明显。

  2016年6月以来,西藏自治区高法单独或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司法改革文件34件,开展两轮督察,加强政策解读、经验总结、宣传引导,促进改革持续深入发展。截至目前,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的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司法“行政化”痼疾,本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石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全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运行办案新机制为抓手,司法责任制逐步落实。一是健全办案责任制度体系。制定《全区法院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试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等22项制度,明确法官个人、合议庭、审委会等20大项21小项各类职责权限,做到权责统一、有章可循。二是落实法官独立办案。裁判文书签发权有步骤、分阶段下放,专业法官会议逐步规范运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先后建立,192个审判团队有序运行,法官办案权责逐步实现一致,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全区法院由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的90%以上。入额法官,无论是否院庭长都必须办案。制定办案数量标准,规定院庭长和法官的办案比例或数量。中基层法院庭长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基层院院长、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分别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30%-40%;中级法院院长、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分别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20%-30%。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退出机制,严格问责,确保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对长期病假、主动退出员额、退休、调离法院等情况,及时退出员额,保证在一线的都是办案法官。西藏自治区高法制定《全区法院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规定(试行)》《全区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建立专业法官会议例会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实施干预插手案件记录在卷,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评查等举措,加强监督。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流程监督,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构建规范审判权运行的“数据铁笼”。四是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明确法官职业豁免情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同时,依照《西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落实法官惩戒制度。

  改革没有退堂鼓,没有回头路。改革的实践证明,越是艰难的时候,越要坚定信心,越要凝心聚力。为建立一支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法官队伍,全区法院大力实施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一是科学确定员额比例,岗位确定合理。全区法院按照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的原则,经过严格考核考试、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党组审批、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从原来的1300名法官中遴选确定955名员额法官名单,实现了好中选优和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法官人均办案数比改革前增长82.46%。各级法院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机制。2017年,院庭长年均办案量比改革前增长38.70%。同时,积极开展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区高法率先试点聘用15名书记员。全区法院将岗位设置为审执业务岗、审执综合岗、司法行政岗、司法警察岗。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定岗在审执业务岗和审执综合岗(研究室、审管办)。司法行政人员主要在司法行政岗(政工纪检、党务办公等)。工勤人员主要定岗在司法行政岗。随着改革的深入,三类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人员结构更加优化,全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突出办案质效,严格绩效考核。区高法机关带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针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区分院庭长和普通法官,设定包括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17个二级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做到以质效为核心,体现公平公正。区高法及时指导全区法院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突出办案质效,适当拉开差距,体现多劳多得,激发内生动力。各法院按照考核情况,有的将考核结果区分为四档;有的以得分高低排序;有的直接按工作量确定结果。全区法院已完成2017年度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干警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三是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区人社厅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和区党委决定,核发全区法院绩效考核奖金指标,积极测算确定增资标准,在预发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增资的兑现。

  2015年5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法院同全国一道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5月9日,全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周的数据以最快的速度得以汇总:5月4日至8日,全区三级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书198件,其中,民事案件181起,当场立案135件,当场向当事人一次性告之补充材料46件。

  “秩序井然”“运行良好”这两个词成了我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后首个工作周的标记,也载入了西藏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史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全区法院立案登记率100%,做到了“有诉必理、有案必立”。

  除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问题,在司法为民的路上,还需要把更多的便利和温暖送到群众身边。拉萨中院、日喀则桑珠孜区法院作为全国改革示范法院,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了推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上,推动在劳动、医疗、交通等领域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解决纠纷组织,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推广,全区各级法院通过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窗口或办公室,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律所对接引入调解力量等方式,构建国家机关、社会自治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和群众个体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大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注重从基层普通群众中选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并保证参审率,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改革以来,全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248件,一审案件参审率13.27%。

  打了官司,执行到位才是完成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自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狠下心来打赢“执行难”硬仗。

  对接全国执行查控,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的追查和惩戒。开展飓风执行专项攻坚活动。2015年以来,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3330件,执结12339件,执结率92.57%,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00人。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全区法院全面建成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不断拓宽了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让群众“看见”公平正义。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要求,全区各级法院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变当事人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加强庭审公开,推进庭审直播等活动;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真正经得起“围观”。五年来,全区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25902件。

  通过社会媒体、人民法院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权威的司法信息和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区高级法院官方微博粉丝数达44000余名,发布信息700余条。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讲,印发《司法改革参阅文献选编》两辑,召开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解读视频会议5次,树立正确导向,凝聚改革共识,增强各方认同,展示西藏法院改革与发展成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对巩固改革成果,深化配套改革作出了明确指引。宏图已经绘就,只待埋头苦干。今后,全区法院将继续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深化司法人事制度、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财物统管等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