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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立潮头唱大风: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见闻

司法改革风起云涌,法治建设万众瞩目。近年来,福建法院按下快进键,一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不断向纵深开展,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79161件,同比上升7.11%,办结876770件,同比上升17.21%,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6.5件,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全省法院有40多项经验成果属全国法院首创,50多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

  牵牢司法责任制“牛鼻子”

  提及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福建高院民二庭的黄曦颇有感慨。2017年,他作为福建首批员额法官,绩效考核位居全庭首位。

  “入额之后,法官的职业保障得到提升,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因为要对自己的案件终身负责,这种压力自然就转化为办好精品案件的动力。”黄曦说。

  福建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先后制定《福建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福建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等,推进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级法院根据实际,灵活采取多种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促进人员结构和职能分工优化组合。目前,全省法院已组建新型审判团队1448个。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关键是处理好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福建法院从科学放权,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破题,制定各类人员权力和职责“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明确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庭领导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逐一明确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目前,全省96个法院全部成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已召开会议1141次,讨论案件3338件。

  放权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监督管理”。福建法院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推动管理监督由“人盯人”向“制度管人”转变,保障审判权行使不逾矩、不脱轨。

  “权力放下去之后,监督要跟上来,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样才能实现院庭长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相统一。”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严峻如是说。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去年7月21日,惠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辩方提出侦查机关审讯中存在刑讯逼供且被告人对贩毒过程始终否认,经控方申请,法庭准许并通知买毒人员出庭证实买毒过程,2名侦查人员也来到“隐蔽作证室”中作证,出庭证实抓获过程及初次讯问情况。

  打消出庭人员的疑虑和顾虑,是福建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场革命性变革,也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福建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有序推进改革。

  作为全国较早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的地区之一,福建法院立足实际,不断拓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广度与深度,积极开展新罪名、刑种规范量刑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系列新做法,备受各方关注。

  据了解,试点伊始,福建高院就确定了4个中院、12个基层法院各有侧重配套开展试点,并统筹刑事审判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形成案件审理、审判管理、数据分析、技术辅助相衔接互促进的工作体系——

  石狮法院大胆探索征询被害方量刑意见的制度,对被害方参与诉讼的案件,在庭审中听取被害方对量刑的意见,并将之作为合议庭评议的内容,,促进被害方对法院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

  福州、厦门两地法院结合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积极规范和创新量刑程序,实行开庭审理前向当事人送达量刑建议书制度,探索认罪案件的独立量刑程序,将庭审重点落在量刑事实的审查认定,引导侦诉机关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发挥审判对侦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南平市两级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案件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突破口,对于量刑规范化罪名案件,下放审批签发权,由合议庭、独任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变事后监督为事前规范。目前,福建高院正以规范缓刑适用、统一量刑程序为重点,扎实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

  “看到立案厅里的在案提示牌,我估算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下来,至少要半年时间,没想到才3天时间就解决了。”不久前,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立案速调,当事人对这样高效的审判模式赞不绝口:“简单的官司不再迟迟等,法院快速有效地解决了老百姓的纠纷,我要给你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国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局。然而,这一困局在福建法院系统正迎刃而解。这主要得益于福建法院开展的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改革。

  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打造案件审理“快车道”。去年9月以来,福建高院将这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多次专题部署研究,形成“全院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已全部启动“分调裁”机制改革,已成立速裁团队970多个,聘请特邀调解员2100名。通过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质量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福建法院面对新收案件持续高位运行、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以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全面推行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随机分案向按类分案转变,由均衡办案向专业办案转变,由统一考核向分类考核转变。

  坚持在科学高效分流上下功夫。福建高院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简单案件范围进行了原则上的划分。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创新分流模式,已设置程序分流员171人,建立以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度为依据的分流模式,简单案件进入速裁团队办理,普通案件按类型进入对应的专业团队办理。加强分流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速裁等简易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探索使用电子支付令。

  坚持在简案快调速裁上下功夫。大力推进调解工作,各级法院进一步做好与26个部门、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促进诉前纠纷分流;设定调解前置程序,将业务水平好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选为专职调解员;注重发挥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强化在线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等;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和特邀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推进速裁工作,认真组建民商事、刑事、行政速裁团队,推行类案快办。

  这只是福建法院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众多内容中的一项。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创新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7省市13个法院予以推广;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多项创新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挂牌成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拓展深化16项工作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积极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率先在全国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推广……

  在福建法院,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呈现出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詹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