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2017年,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重心,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改革措施,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2017年,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重心,突出改革重点,完善改革措施,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按照中央总体部署,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着重开展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多项改革工作。截止2017年9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积极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016年、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了2次检察官遴选入额考试考核工作,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2769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6.7%,目前已全部配置到办案岗位。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遴选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相关制度,指导全省三级检察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截止目前,全省各级院已全部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全面完成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2017年3月,省检察院与省编办共同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12个试点院作为试点单位,5月19日开始试点。7月初,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市、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试行)》,8月4日,召开全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截止8月29日,除省检察院和5个专门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省编办要求暂不参加本次改革外,其余10个市级检察院、107个县级检察院全部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规定(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等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必须参与办案。并将检察权按照不同的检察业务岗位,依据职权受权原则,对三级院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权界限作出划分,检察长向检察官的授权比例平均达到56%。为进一步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已建立了新型的专业化办案组织,根据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等,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个基本办案组织,具体承担司法办案职责。截止2017年10月中旬,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完成了办案组织组建工作。认真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2017年4月底,全省123个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等级确定及工资改革政策已全部落实。9月底,全省三级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全部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人财物统管改革。年初,根据省编办制定的《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的机构和编制统一上收至省编办,市、县编办不再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和编制。省委组织部牵头并与省上六部门共同下发了《陕西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人员上收的范围和管理方式。省检察院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等制度,并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积极配合省财政厅进行经费保障、资产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等测算工作,研究制定与省级财物统管相配套的制度,为财物统管改革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理论支撑、经验遵循和舆论支持。开展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纪实活动,活动主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等改革的推进情况,采取“六个一”的工作方式,形成了一篇司改工作综述、编撰了一套系列丛书、拍摄了一部宣传专题片、举办了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了一次理论调研活动,对全省检察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陕西省检察机关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目标,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以配套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经过不断探索,逐渐攻克了司法体制改革征途上的险滩难关,正借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继续凝聚共识,积蓄力量,昂首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