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积极探索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
新时代·新征程·新篇章
——2017年全省政法工作亮点回眸
大型主题报道
【认真履行新时代政法工作职责使命】
核心提示
家和万事兴。婚姻关系是伦理性极强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等家事案件,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在过去的一年里,河南省积极探索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特别是总结提升新乡市“家事纠纷调解室+专业家事审判庭+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的柔性家事审判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将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家和万事兴
河南积极探索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
强化顶层设计
以部门联动为依托构建多元化解平台
2016年9月28日,省法院与省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构建多元化解平台。《意见》要求,设立家事调解室,争取源头化解家事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帮助化解家事纠纷;当地政府拨付专项经费,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各级法院与当地政法委、综治、妇联等部门联动,将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绩效考核中;社区成立家事调解室,积极化解家事纠纷。
2017年,最高院牵头15个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后,河南省及时建立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同时,还将“繁简分离”改革措施纳入家事审判,对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纠纷通过繁简分流措施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群众能把因调解用去的时间及时在简便的法律程序上弥补回来,切实让群众有获得感。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面对新时期新要求,河南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将家事审判改革、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和抓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提出了“党建先行凝聚合力、提升多元化解实效”的要求。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采取选派“百名党员法官入驻百个家事调解组织”的“双百”措施,要求派出的党员法官在调解组织中建立党小组制度,以党建为抓手,凝聚家事调解组织的向心力、提升战斗力,在解决各类家事矛盾纠纷的同时,向基层和广大群众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而提高家事调解员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使新乡家事审判改革的顶层设计不断趋于完善且始终保持创新的良好态势。
在具体工作中,新乡市两级法院与辖区基层组织建立网格联络点,设立社区(村委)家事调解室,建立诉前调解台账,委托基层组织调查和调解;荥阳市、开封市祥符区发挥民调组织作用;焦作市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并将此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襄城县、焦作市将家事审判工作纳入到综治办平安建设考核中。
家事审判法官与当事人沟通
完善工作机制
以心理疏导为辅助为当事人“把脉问诊”
新乡市的张某某与原某结婚多年,平时两人婚姻关系比较稳定。然而,2017年年底的一天,张某某却将丈夫原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因是原某整天喝酒不顾家。原某获悉后很是痛苦。
案件调解中,原某抱怨法院多管闲事,并抖出家底儿:“日子没法过了,弟弟患尿毒症,俺爹得了癌症,现在老婆又闹离婚,我快疯了。”
看到这种情况,调解员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一同对原某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发挥专长,对原某展开“话”疗,力劝其和妻子一起扛起这个家。几番“心理按摩”式的话语疏导之后,双方都痛哭流涕,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家事法官李荣军说,从2015年家事审判改革之初,他们便引入心理咨询机制,组建专业心理咨询师调解员团队,开展心理诊疗服务,目前聘请心理咨询志愿者40人、妇女工作者30余人。新乡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从诉前到诉中直至诉后的全程心理疏导机制。专业人办专业事,心理咨询师的参与让调解效果得到了明显提升。
新乡市两级法院还通过建立家事审判微信群,采取微信“挂号”、邮箱“问诊”、专家“治病”的创新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家事审判工作的效率。如新乡县人民法院建立由审判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辖区公安民警以及各村镇、社区调解员等人员组成的微信群,对发生在村镇、社区的各类家事纠纷,及时在微信群中“挂号”。对一般家事纠纷,由法官、心理咨询师等人通过邮箱发送相关法律条文和心理指导建议,进行初步“诊断”。对复杂疑难纠纷,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精准“治病”,经调解对濒危婚姻进行修复挽救,对“死亡”婚姻依法判决,对发生家暴事件的通知公安机关联动,提前介入,坚决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和新乡市妇联原主席唐艳青专程参与调解一对80后年轻小夫妻的矛盾,成功挽救和修复了他们的婚姻,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这些定向分类、分层调解、专项疏导和及时回访等方式,稳固纠纷化解效果,形成符合法律规定、富有家事纠纷调解特点的有效机制。
依法调解,公平公正
打造精英团队
以审判团队为引领形成强大社会合力
法官是案件审理的主体,专业法官队伍的建设是家事案件审理的“灵魂”。要想处理好家务事,必然少不了专业、负责的队伍。河南省在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专门团队”,以“1+2+n”新型审判团队模式运行,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家事审判法官灵活运用家事纠纷所具有的亲情性、伦理性和私密性,以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方式,积极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对家事纠纷采取调解优先原则,严格实行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注重修复受损的亲情关系,抚平当事人心理创伤。对于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案件或当事人积怨较深的家事案件,家事审判法官实行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案前、案中、案后以柔性的视角关怀案件当事人。
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妇联、民政、人民调解委员会、心理辅导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不同部门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扩展家事审判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修复受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果说家事审判改革起到的是统领的作用,那么“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则是家事审判改革追求的工作方法和目的。为此,河南省积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力量,以离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教授、法律服务志愿者和民间“五老人员”为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各自特长,积极参与家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同时,通过法院对各类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整合优势力量,提供法律支撑,使各类家事纠纷调解组织形成强大合力,在诉讼前期及时化解各类家事纠纷,让对抗性最强的诉讼真正成为最后一道防线,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调解、处处能调解、事事可调解”的良好氛围。
针对目前各类家事纠纷调解团队内部存在的“指导人员少、专业人员少、类同人员多、整体能力弱”等现象,新乡市两级法院积极采取设置“法官联系点”或“法官工作站”等形式进驻各类调解组织,用“一个员额法官+两名律师对接一个家事纠纷调解组织”的方法,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组建家事纠纷调解微信群,采取“线上联系”“网上办公”等措施,提升了家事纠纷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增强了调解效果。
调解员化解家事纠纷
在探索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的过程中,河南省始终将中华民族“和”的传统文化精神贯穿其中,注重将案件审判与区域特点、乡情民俗有机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大量家事纠纷经过多次调解,当事人的情感得到修复,双方彼此郁结在心中的怨气得到缓解,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