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知识产权纠纷公正高效化解
1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湖南将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意见》明确,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其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同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还将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并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对接。
《意见》提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解自愿、便民利民和定分止争四大原则。同时,《意见》还就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加强立案前委派调解工作方面,规范了调解引导、委派调解、调解准备、告知事项、调解协议、调解终止、调解期限、诉调衔接、调解成果的运用等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在强化立案后委托调解方面,规范了调解引导、委托调解、调解期限、诉调衔接和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内容;在积极推进邀请调解方面,对登记了在立案前、立案后或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出具《邀请调解函》,邀请调解中心派员协助调解,调解中心收到《邀请调解函》后,应当及时派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整合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快捷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渠道,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未来,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同推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良性发展。(周闯 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