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全省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2017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决策部署,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保持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弘扬典型,省综治委决定:对2017年度在深化“平安陕西”建设中成绩突出的西安市新城区、宝鸡市眉县等34个县(市、区)予以表彰,授予“2017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高标准,严要求,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平安建设,持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2017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
宝鸡市:眉县、凤县、麟游县、金台区
咸阳市:武功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县
铜川市:印台区
渭南市:临渭区、合阳县、白水县
延安市:志丹县、子长县、洛川县、富县
榆林市:横山区、神木市、靖边县、子洲县
汉中市:汉台区、洋县、镇巴县
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白河县
商洛市:丹凤县、柞水县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