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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加强执行案件排查和力度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李 宗 研)“是我错怪法院了,没想到我临死之前,还能拿上这笔钱”。这是2018年6月10日,80岁的信访人薛老汉用颤抖的双手从执行人员手中接到案件执行款后说的一句话。这是咋回事情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8年,薛老汉以其在1998年时给某村委会看机井,干了两年多村委会没有给一分钱,在多年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村委会付给薛老汉劳务费27000元。2009年薛老汉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村委会暂无履行能力,法院向薛老汉发放了“债权凭证”。2016年薛老汉年事已高,身体也大不如从前,找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还是没有执行到一分钱。为了安抚薛老汉,经过做工作,时任村委会会计自己垫付了5000元,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执行人员把这一决定告诉薛老汉时,其情绪激动,大吵大闹,把问题看在法院身上。执行人员耐心地给其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对他讲你的案件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了,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并非不再管你的案子了,而是将该案件导入最高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程序库,之后系统将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采取执行措施。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亦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薛老汉听了执行法官的讲解后似懂非懂,但是还是认为法院对他的案子“执行不力”。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执行人员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定期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终于在2018年5月上旬得知村委会在银行有存款,立即采取执行措施。6月10日通知薛老汉领取案件执行款时,便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今年以来,韩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加强了对因“执行不能”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排查和执行力度,用一个个案件事例让好多信访人明白了 “执行不能”并非法院“执行不力”,切实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