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旬邑法院:高效调解当即履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婚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开始,是一个家庭的开始,必然要面对很多与当初的花前月下的浪漫相违背的事实,比如柴米油盐,培养小孩,工作压力等等。婚后的平淡生活与婚前想象中的浪漫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久而久之,使得感情不断流失,最终走向离婚,导致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当事人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备受百姓关注。而及时化解、保护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点,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日,旬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某与王某于2012年相识并结为夫妻。婚后,两人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之间因子女就学、家庭生活等琐事产生矛盾,虽经民间调解组织多次调解,但夫妻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缓解,还曾一度激化。无奈之下,2018年2月,张某便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了旬邑法院,坚决要求与之离婚。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对产生纠纷的原因等都无异议,双方主要就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存在分歧。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不同角度劝解、开导双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就双方对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标准、依据方面存在的疑惑和不解,逐一作了释明、解答。最终,张某与王某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当即履行了义务。
近年来,旬邑法院针对辖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趋势,及时整合审判力量,将有调解经验的法官充实到审判第一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诉前、诉中、诉后等多种调解方式,强化调解力度,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旬邑法院 姚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