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个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在商洛建立
3月22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牵头,联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洛南县发展改革局(秦岭保护办公室)、洛南县公安局、洛南县林业局、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在办理破坏秦岭南麓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机制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碳汇赔偿协作意见》)。
按照《碳汇赔偿协作意见》,协作单位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碳汇赔偿”联动平台体系、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和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科学办理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秦岭南麓森林资源的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是陕西省首次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将推动“碳汇赔偿”司法理念普遍适用于涉及秦岭森林资源的环资审判,汇聚合力为秦岭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驾护航。
去年以来,商洛市聚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个关键点”,紧扣物质供给、文化服务、调节服务、金融“四大属性”,依据“四类表现形式”(农特产品等物质供给类产品价值依靠市场实现、旅游康养和公共文化服务类产品价值分别依靠市场和政府购买实现、完全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价值分别依靠政府补偿和政策性交易市场实现、基于担保物权的金融属性价值依靠金融市场实现),以破解核算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四个难题”为导向,从供给侧、需求侧两端着手,建立顶层设计、机制建设、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四类长效实现机制”,并以群众增收入、企业增效益、政府有收益作为落脚点和评判标准,构建形成了聚焦“四个关键点”—紧扣“四大属性”—依据“四类表现形式”—破解“四个难题”—建立“四类长效实现机制”的“五个四”探索实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性工作体系。
为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商洛市已启动标准地金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10项生态资源权属交易试点,首批10万吨林业碳汇已成功交易,商洛电厂碳排放配额交易达3500万元。
此外,商洛市创新开发生态产品的金融属性,出台了创新推行“生态贷”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施意见,开展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开发“木耳贷”“核桃贷”“茶叶贷”等10个产品。
商洛市秦岭生态保护局副局长张德清表示,将启动建设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服务平台和专题展厅;开展GDP与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双考核”,促进“双增长”;探索开展生态产品认证和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记者 王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