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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资审判协作  陕川甘三省四地中院共抓生态环境大保护

为进一步深化陕川甘三省四地法院在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推动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近日,陕西汉中、宝鸡,四川广元,甘肃陇南四地中级法院共同签署了《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总则、委托送达司法协作、委托调查取证司法协作、附则四个部分,对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机构、程序、运行机制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规定各协作中级法院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查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事宜。经审查若符合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条件,便将委托函和相关材料寄送受委托法院所在的中级法院,由该中级法院确定具体落实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法院。《实施办法》还对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受委托法院送达和调查取证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近年来,陕川甘三省四地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促进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走深走实。《实施办法》的签署,既是对审判协作的细化充实,也是对协作方式的新探索。三省四地法院将依托审判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创新协作方式,为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孙俊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