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秦岭南麓生态保护“安铁样板”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履行到位了多少?问题都解决了吗?
当事人虽然受到惩罚了,那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谁来买单?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怎样才能凝聚更多社会力量?
陕西安康北靠秦岭、南倚巴山,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自觉承担起“护佑两山生态、守护汉江安澜”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
奔着问题去,迎着难题上。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回头看”,在陕西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发出全国首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这是近年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展现的司法担当。
行政公益诉讼决不能一判了之
“为确保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落地生根,杜绝‘一判了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们将‘回头看’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通过判后回访、检查监督、持续跟进、深挖根源、逐案落实以建立长效机制,助力安康生态治理环境向更好发展。”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琪轩表示。
“大家看到的这片河道,原来几乎堆满了弃渣,给河道行洪造成了很大安全隐患。”回忆起刚接手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的情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涛仍历历在目。
原来,作为某高速公路隧道弃渣场,施工方在倾倒时未采取排洪措施,导致废渣严重挤占河道,行洪安全受到危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后,责令某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清理弃渣,恢复河道原貌。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河道修复、弃渣清理进程依然缓慢。
“这个案件关系民生权益,一旦强降雨诱发滑坡泥石流,将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袁涛表示,“为此,我们反复督促行政机关对该区域内河道管理、防护、整治、清障、水污染防治等履行相关职责,尽快恢复河道行洪功能。我们多次实地勘察整改情况,并组织召开行政公益案件执行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指出存在问题,为后续工作提出建议。”
如今,河道两岸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某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高速已建成,原沟道行洪功能得到恢复,小沟渣场弃渣全部回收利用,覆土复耕面积达原弃渣占地90%以上,预计今年6月底前完成渣场恢复治理。”
这只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对集中管辖以来审结的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一幕缩影。
修复性司法理念在这里落地生根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如何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直努力的方向。
2022年4月,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快审了陕西省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
被告人杨某、王某分别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超采林木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数量巨大,并将采伐的部分林木出售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我们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对于当事人砍伐林木后到补种树苗期间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害,首次从服务国家‘双碳’战略角度出发,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引导被告人自愿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实现后期植树复绿和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持续性修复,丰富了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工具箱’。”王琪轩如是说。
2020年,国家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汉江作为长江的一级支流,在安康市境内流长346公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达132条,涉及8个县市区、42个乡镇。
紫阳县高桥镇属于汉江流域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辖区村民临水而居,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
“现在开庭!”2022年5月,一起巡回审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吸引了不少村民驻足围观。
原来,被告人敖某、刘某、袁某先后在高桥镇权河村一组(权河口)采取电鱼等方式,两次非法捕获多鳞白甲鱼及其他水产品共计7.34公斤。案发后,捕获的256尾(价值5.48万元)多鳞白甲鱼均已死亡。
“为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我们专门来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对违法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失衡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引导当地群众树立禁渔意识、强化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观念,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晶晶表示。
从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到劳务代偿、碳汇补偿,近年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持续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打造秦岭南麓生态保护“安铁样板”。
推动“生态司法+”多元共治
“双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县政府将根据建议内容认真研判、严肃对待,并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执法水平。”2022年10月,某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坦言。
在这起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某合作社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办生猪养殖场,该县自然资源局未责令某合作社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审理中,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探索“法检协作+府院联动”机制,法检“两长”巡回办案、同庭履职,发出全国首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并组织召开公开宣告会,就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问题向该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22年4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平利县老县镇设立陕西省首个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并种下首批200余棵“碳汇林”。
从蹒跚学步到扬帆奋楫,一次次创新尝试,一次次敢为人先,一份份具有示范意义的公正裁判,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持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生态治理协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生态司法+”多元共治模式,护航秦岭南麓生态环境。
(刘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