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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安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6月2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康市委书记郭青带领检查组在安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郭青说,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要落实好企业发展的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破产企业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早有效救治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同时,对实在经营不下去的企业,要及时止损,发挥好政府、法院及相关部门的作用,规范“府院联动”机制,降低企业破产制度运行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6月2日,执法检查组一行还前往岚皋县对川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进行了实地检查。

(记者 方敬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