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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汉中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一件刑事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者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补充侦査、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办案模式,汉台、洋县、勉县、南郑、宁强已经分别受理了首例移送审查起诉、审査逮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的案件。

自8月1日汉中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一件刑事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者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补充侦査、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办案模式,汉台、洋县、勉县、南郑、宁强已经分别受理了首例移送审查起诉、审査逮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的案件。

8月6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要求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轮案规则,将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故意伤害案,手动分给之前批捕该案件的承办人办理,该案件是汉合区院实施“捕诉合”改革试点后,由一名检察官全程负责批捕和起诉的首起案件。案件受理后,原侦査监督部检察官及时与“互助协作”组内的原公诉部检察官交流案情、学习案件起诉流程、旁听了观摩庭,并积极做好案件审查起诉的相关工作。

8月6日,洋县人民检察院按“捕诉合一”的轮案规则,由系统自动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姜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分到了刑事检察一部(原公诉部)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系统里。8月7日,勉县人民检察院也按轮案规则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汪某涉嫌盜窃案分配给刑事检察一部(原公诉部)员额检察官办理。目前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均改变了原来由侦监、公诉部门分别办理的做法,实行了一起案件由一名员额检察官统一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办案模式。

8月7日上午,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原公诉部)首次按照侦查监督工作的要求提前介入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的通报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的规定,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和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的联动程序,和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勘验了被害人尸体,并向知情民警了解案发经过,为初步侦查莫定了基础。此次提前介入侦査活动,系南郑区院组建刑事检察一部后,首次由原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履行捕前介入侦查职责,此案将由提前介入的员额检察官负责从捕到诉的全程办案。

8月8日,宁强县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后,原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办理了首例立案监督案件。该院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该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王某某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后,及时调取、审查了相关的案件材料,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了撤案处理。按照过去的模式,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后,要转交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检察官进行审查、处理。现在,只要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即可直接办理。检察官从过去分段分工履行刑事检察职责转变为统完整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转变,促使侦监、公诉员额检察官成为全能型的刑事员额检察官。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马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