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讨论重大刑事案件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8月23日下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小锋主持召开了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两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研究讨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副检察长赵林海应邀列席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相关情况,审委会委员对案件发表意见看法,赵亚光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审委会进行了仔细分析,并形成最终决议。
赵亚光表示,法院和检察院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支柱,在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中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消除检法两院在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做到罪刑相适应,提高检法两院的办案质量。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事后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加强沟通研究,完善衔接配合,执行好、发展好、巩固好这一制度。
罗小锋指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积极方式,是完善法检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对于改进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和检察院一起实践好、落实好、运用好这一法律规定。
罗小锋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好“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检察机关监督,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通过主动接受监督,防止审判权滥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途径,明确列席会议案件的事项范围,努力实现两院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形成具有咸阳特色的审判委员会改革模式和经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咸阳中院 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