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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为贯彻全省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近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市院党组成员、市院“捕诉合一”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院党组成员、政工、案管、技术部门负责人,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全体检察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汉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部长邵恭友同志宣读了《汉中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副检察长饶猛同志讲了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一要正确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任务,真正实现捕诉业务的完全融合。二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置专业化工作机构和办案组织。三要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侦监、公诉工作,确保核心业务数据不受影响。四要坚持依法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五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抓紧在建机制、出经验上见成效、出成果。

汉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鹏敏同志就做好试点工作了重要讲话,动员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全面推行提供汉中经验。

一要坚定改革决心。她指出,省院将我市确定为三个试点单位之一,既是省院党组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的一次考验,更是我们创新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院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捕诉合一”是检察改革的必然方向,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有利于少捕慎捕保障人权,有利于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促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完成好此次改革试点任务。

二要推进机制创新。她指出,改革试点涉及的许多问题,无先例可循,也没有统一模式。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原则,在试点中明确任务,落实司法责任制,把握好办案组织的划分,迅速制定适应“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和轮案规则,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相应配置。要加强探索创新,大胆实践,结合自身情况,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要对“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着力在建机制、出经验上下功夫,为下一步的全面推行做好准备。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她指出,“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牵扯面广,涉及机构、人员、机制各个方面,市院和各县区院一定要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院党组要把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提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牵头负责本院“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市院要加强对县、区院的指导,县、区院及时上报“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院要进一步重视刑事检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充分发挥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尽快实现业务、人员的全面融合,打造一支能够胜任“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刑事检察队伍。

最后,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明奎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坚决完成好省院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二要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尽快适应“捕诉合一”的人员素能要求;四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着力在“合”字上做文章,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