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汉中市略阳县通过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行政争议化解方法路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有效促进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进一步提升。

统筹资源形成合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会同县人民法院、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出“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与金亚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曾存在长达10年之久的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方式,由复议申请人、专职行政调解员、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及县检察院的同志共同参与,专职调解员用“情”开导申请人,法律顾问用“法”分析案情,检察院同志用“案例”明法理,经过不懈努力,多次调解,促成了长达1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摊缴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共识,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官民矛盾”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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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化解矛盾优势,突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积极拓展府院联动新路径、构建府院联动新格局、推动府院联动取得新成效,使得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高效运行。成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政府法治机构统一聘任法律顾问,以“统一聘任、条线服务、综合项目、集体作业”的运作模式,实现部门、镇(街)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办理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法院、司法研讨会议,加强信息共享的数据沟通、类案处置的理论交流、矛盾化解的诉调对接、诉源治理方面的工作协调,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的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把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贯穿府院联动全过程,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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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关键力促化解

紧盯“实质性化解”这个关键,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原则,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创新开展“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的全过程行政复议调解,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社区、村委会干部或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注重行政纠纷源头诉源治理、前端调解。曾有三起涉及镇街、移民办、保障中心安置房建设行政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既有行政合同关系,又有税费减免政策执行、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移民安置政策问题,略阳县成立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领导、司法、财政、税务、审计、住建、自然资源、移民办、检察院、法院多方共同参与,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针对争议的问题逐一梳理化解,历经八次协调,最终形成共识,解开了企业、群众心里的“疙瘩”,彰显了“新复议”机构的“新形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以来,略阳县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调解和解8件,调解和解率达100%,行政复议纠错率从50%降至1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从60%提升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