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法院“五项机制”让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不“空判”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榆林法院坚持审判与执行同向发力,制定了《关于开展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的实施意见》,开通审执“绿色通道”,建立“打财断血”监管、查控、衔接、移交、协助五项机制,有力提升执行质效。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成立“打财断血”工作专班,由执行局相关领导担任办案人员,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定执行方案,开展专项攻坚。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台账,确保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全面动态掌控刑事移送的涉财产状况。发挥“三统一”监督作用,建立调度制度,定期召开督办会、视频约谈、组织执行长包抓等方式,全力提升涉黑恶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执行效率和质量。

建立全面查控机制

工作专班充分运用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有效震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核查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资金账户流水和转移财产合理性为突破口,全面核查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向,全面查控涉案被执行人隐形财产。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原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通过与被执行人家属集中约谈,形成强大的集中执行攻势,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

建立审执协调衔接机制

强化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协助审判部门全面查控涉案财产、精准甄别财产权属,实现案件及时沟通、同向发力,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打下基础。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综合考虑被告人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在依法决定财产刑适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避免出现数额虚高的“空判”,导致执行不能。

建立财产处置移交机制

建立一体协调、整体推进、督办问责财产处置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配合、高效处置。对于车辆、房产等易于确定价格的财产,注重优先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拍卖、变卖参考价,缩短财产变价时间。对于价值较低的财产,探索直接无保留价拍卖,提高财产的处置效率。执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等非必须确定执行金额的判决项,以及无法处置的涉案财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接收实物,确保财产处置到位。

建立基层网络协助执行机制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联动基层网格员,协作查控财产;逐案会见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对被执行人家属要进行实地走访、约谈,核实共有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注重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引导家属代为履行义务。针对涉案财产控制不全,探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违法收入等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