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佳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保护黄河生态

近年来,榆林市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狠抓落实,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走活黄河生态保护“一盘棋”

佳县法院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对黄河流域佳县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行系统谋划,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

同时,持续完善内外协作机制,主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县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等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同商讨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举措,推动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主动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8个部门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一体化整体保护;与县水利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签署了《联合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扩大黄河生态环境联合整治行动声势和影响,努力营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与山西省临县法院签署了《关于佳临双城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积极推进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开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协作模式。

织密黄河生态保护“责任网”

佳县法院主动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业务划分,抽调精干力量,优化审判资源,成立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打造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合一”的审判模式。

去年4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首个工作日,佳县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非法采矿案,敲响了佳县巡回法庭司法护航黄河生态的第一槌,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绿水青山”。黄河生态保护巡回法庭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创新方式为动力,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打造黄河流域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打牢了坚实的司法基础。

佳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功能,对生态环境案件加大公开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率先在全市尝试“以劳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上好黄河生态保护“公开课”

佳县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坚持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通过集中宣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级媒体旁听庭审进行宣传,在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会结合本案案情向村居旁听群众代表作环境保护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使“司法惩治”与“警示教育”的作用深度融合。

与此同时,将破坏黄河生态案件庭审现场搬到黄河畔,通过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和惩处,不仅彰显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决心,更让庭审现场成为了鲜活生动的普法课堂;定期主动进学校、进沿黄村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了解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情况,梳理法律关系,帮助解决问题,把纠纷化解在诉前,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了黄河流域周边群众保护黄河环境生态的法治意识。

构建黄河生态治理“新格局”

今年是《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佳县法院将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厉打击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扎实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营造保护黄河的良好法治氛围,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此外,将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业,严格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擦亮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佳县名片,全力保障母亲河长久安澜和沿黄人民幸福安康,让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等理念在佳县熠熠生辉,为实现黄河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目标展现法院人的司法担当、贡献法院人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