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六家单位出台《意见》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9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共同召开《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新闻发布会,该《意见》旨在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分四个部分,共27条。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协作”“两个共同”及“四个原则”,为陕西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机关在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实现一个目标,即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目标;推动一个协作,即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加强两个共同,即加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支持并重、全盘统筹谋划、注重修复为先”的原则。
《意见》围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任务,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事、动物林业、打击犯罪、检察监督、审判执行等七个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加以明确,同时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提起、案件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申请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
《意见》分别从沟通会商、信息共享、研讨交流、应急联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赔偿金使用协作、技术支持等七个方面,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提出各部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协作途径,明确七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意见》还从组织领导、修复理念、舆论宣传等三个方面,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的指导。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完善各项协作配合机制;要在各个环节突出修复理念,确保黄河流域环境修复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