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西考察时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对破坏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每一起案件,全面审查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的责任,全方位加强黄河流域保护的检察监督,以高质高效的公益诉讼工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与省河长办组织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甘肃省检察院发起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黄河流经省份的兄弟省检察院积极响应。西安、宝鸡、咸阳、渭南与甘肃定西、天水检察机关签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协议》。两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63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6403件,起诉165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扶风渭河沿岸土地资源保护案、韩城万亩黄河湿地保护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陕西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针对白于山区生态脆弱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和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加强沿黄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推进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形成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新格局。
(记者孙立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