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之必行”寻找“最优解”

“来之前,我还愁摸不清门路、找不到人。来之后,没想到不到半个小时,事情就办好了。”2月19日,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走出谈话室的被执行人曹启智脸上一扫之前的阴霾,笑容轻松。

“执行事务服务中心投用以来,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春生说。

为减轻执行压力、破解执行难题,榆阳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建成现代化执行事务服务中心,以“一站式服务、实体化运行、团队化执行、集约化办理、数字化赋能”的工作思路,推动执行工作从“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向“分段集约负责”的模式转变。为实现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去年5月,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执前督促履行窗口,引导督促涉案的企业自觉履行相应义务,或协商确定履行方案,许多案件在挂上“执”字号前就案结事了。

“执前督促履行,既能让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减轻诉累,也给被执行人一次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只要其在立案前履行完毕,不仅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个人征信也不会留下‘污点’,还能省去执行费用。对于法院来说,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提升了执行效率,可谓一举多得。”马春生笑着说。

“执行虽处于诉讼流程的末端,但诉讼流程前端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影响着执行效果,只有从源头实质性化解涉执矛盾纠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郝生华介绍,去年以来,榆林市两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过程,前移执行端口,主动延伸职能,通过“立审执一体推进”“执前督促+和解”等机制创新,将预防“执行不能”风险前置到立案审判的每个环节,全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执行领域焕发生命力。

从立案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为合法权益实现加上“安全锁”,到审判中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法律文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再到执行阶段通过执前督促履行、执前和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全流程、系统化的执源治理模式,让榆林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2023年,榆林市两级法院执行立案同比下降17.77%,其中,通过执前督促,成功促使977个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8733.99万元。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司法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此,榆林市两级法院在确保每一份生效裁判文书都得到高效执行的同时,还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自动履行证明书》。2023年,榆林市两级法院共帮助23家轻微失信企业、221名个人进行了信用修复,帮助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满血复活”,正向激励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以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

“我们为守信者开‘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海源介绍,为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榆林市两级法院一方面鼓励、引导被执行人积极纠正失信行为,一方面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据统计,2023年,榆林市两级法院累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11人次,集中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149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5起,其中2名被执行人被判刑。

此外,为推动执源治理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协同”转变,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联合公安、司法、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并与甘宁蒙晋等地多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跨域执行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破解异地执行难题,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对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权威、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表示,下一步,榆林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努力将更多“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