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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家门 司法为民显温情

2022年3月24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青化砭法庭依法宣判了一起涉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在宝塔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尚好,并生有一子一女。2015年,被告突发眼疾导致双目失明。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在送达应诉文书过程中,承办法官青化砭法庭庭长汪成龙了解到被告眼部失明且身患残疾,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于是,汪成龙法官先后多次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情况,详细告知原、被告诉讼权利义务,同时鉴于被告身患残疾,通过与被告家人沟通将其妹妹确定为诉讼代理人,为后续的开庭工作奠定了基础,为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保证。为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汪成龙法官决定把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就地进行审理。开庭当日,审判人员一行驱车30多公里前往宝塔区蟠龙镇被告家中,将国徽悬挂,开庭设备摆放整齐,设置了一个简易的巡回审判法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自提出诉辩主张,汪成龙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同时从法理、情理角度,向原、被告宣传家事审判法律、解答相关法律疑惑,庭审完毕后,汪成龙法官鼓励被告家人要积极面对病情困难,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法庭审理认为,家和万事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婚内因疾病导致双目失明,加之又腰部骨折,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原告理应积极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而不应抱有离婚走人的逃避心态,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青化砭法庭通过积极探寻就地开庭、就地调解,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发挥基层法庭前沿优势作用、积极参与乡村基层治理功能,不断发挥“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法庭”,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