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为民解民忧
(通讯员 郭梨娟)2019年8月2日,烈日炎炎,泾阳法院第二十审判团队法官带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法警驱车前往泾阳县高庄镇芦家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时,法官了解到被告曾患有脑梗,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本着司法为民原则,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一行人来到高庄镇芦家村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借贷关系及约定利息存在争议,在法官耐心劝解下亦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查明真相及案件公正审理奠定基础,最终该案将依法判决。
近年来,泾阳县法院大力践行“阳光司法”理念,多时多地的公开进行巡回开庭,以案释法,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更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时刻可以满足群众诉求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实事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