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以行政执法赋权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经过最近几天的劝导,街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这多亏了专家的培训。他们不仅教会我们如何提升执法能力,还提醒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确保了我们把下放的行政执法权接得住、接得好。”近日,刚处理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三原县渠岸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刘方感慨地说。

向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是咸阳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咸阳市在各镇(街道)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将县级部门环保、燃气安全、自然资源、住宅建设等综合管理权以“一镇(街)一清单”的形式委托下放。目前,咸阳市已下放镇(街道)执法事项共计2896项。

为确保乡镇“接得住”,提升基层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咸阳市委编办联合组织、司法等部门举办培训班,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家教授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行家里手,围绕执法政策理论、标准规范、执法实操、办案程序等内容,为咸阳市125个镇(街道)的138名执法骨干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

“咸阳市集中培训后,我们还在县上举办了为期3天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执法队队员及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执法‘传帮带’。”淳化县车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姚嘉星说,“这次全覆盖培训,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让参训人员更直观地掌握了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要点。”

在深入推进基层执法改革的同时,咸阳市还全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对县级保留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采取“编制保留、人员下派、县属镇用”方式,推动执法人员向基层倾斜,实行镇(街道)执法一个主体、一支队伍;全面理顺派驻镇(街道)机构人员管理机制,将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考核性奖励切块拨付镇(街道),由镇(街道)统一发放,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建立健全镇(街道)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明晰县、镇职责边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