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是直接标准,法治是内在机制。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纵观各国治理实践,如果社会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整个社会也可能陷入动荡。可以说,社会治理做得怎么样,事关顶层设计落实落地,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矛盾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把握时代特征,提升治理理念法治化水平
切实加强严格依法行政。要突出权力规范和约束这个核心环节,善于运用健全的法治管住权力,让法治思维入脑、行政权力入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切实加强依法民主决策。市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监督环境下用权做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
切实加强公正廉洁司法。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部分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给司法公信带来很大损害。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加快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等政法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榆林市委政法委将领导干部晋职晋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必经程序和刚性举措,倒逼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提升;通过组织“公检法”三长向人民报告工作、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沟通联系机制等形式,进一步创新拓展司法公开、司法监督途径,杜绝暗箱操作、严惩司法腐败。
二、把握规律特色,提升治理制度规范化水平
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制度。充分发挥市域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围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自主性、创制性立法,把解决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纳入法治轨道。
建立完善社会规范制度。在市域社会治理中,既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也要发挥好社会规范的指引约束;既要引导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职业准则等自治规范,也要积极推动行之有效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起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规范体系,形成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新体系。
建立完善系统治理制度。要善于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等理念协调社会关系,善于以法治思维调处社会矛盾,善于以多种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善于以大数据等新技术防控社会风险。要系统总结社会治理创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治理制度,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从“盆景”到“花园”转变。
榆林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为契机,在陕西率先出台市域社会治理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项工程”“五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组建了榆林社会治理研究院,展开课题实验和试点工作。结合新兴能源型城市特点,榆林探索“五治融合”与创新能源领域治理相结合,提出“3351”村矿共建思路,分类采取5种模式开展共建。全市258处地方煤矿与涉煤村成立了村矿联合党支部;4个主要涉煤县市区建立了利益共享基金制度,并逐年提高基金征收额度,维护和保障矿区群众利益。
三、把握市域特点,提升治理效果现代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落实信访信用管理、违法行为惩治等制度,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营商环境提升。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使用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主动对接,为企业防范风险、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人民满意,这既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质量和成效的最高标准。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全力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案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提升服务效率,增添法治温度。
榆林通过百姓问政、组织开展政法机关走进商会、建立企业综治工作联系点等十大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舆论环境、能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起底等十大行动,城市综合信用指数进位幅度居全国第一,整体排名陕西第一。通过建立六项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
(陕西省榆林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张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