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转让公司逃避债务 法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2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许某、江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南昌市西湖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执行过程中,许某实际控制的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亦为许某实际控制的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正在持有和产生收益的某项目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2日,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变更,高某占股99%,其女儿许某某占股1%。该项目转让后,许某通过本人的银行账户和其女儿许某某的银行账户持续获得和使用该项目运用中产生的收益。
被告人温某某、聂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温某某将其名下房产出售,其在取得房款后,未将房款偿还法院执行的债务,而是用于归还其他债务、生活消费以及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温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