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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决定,被捕之后方知悔恨

民事判决之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决定,本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熟料却身陷囹圄。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屡次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最终落得自己也身陷囹圄的下场。

据悉,犯罪嫌疑人郭某,吴起县人,年过七旬,本应是安享晚年生活,但却不怎么安分守己。2016年期间,原告王某因承包一片三十多亩的林地存在纠纷将被告人郭某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做出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2016年11月,吴起县人民法院对该片林地的经营权进行了依法执行,要求郭某履行判决决定。但是,郭某依旧在王某所具有的林地上进行侵害,妨碍王某的经营。吴起县人民法院经过四次执行,郭某仍然没有搬离土地上的附着物。为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吴起县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吴起县公安局,经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某在明知该林地为王某的承包情况之下,审判机关也做出了相应地判决,但是,郭某在法院执行多次之后,仍然不予理会,拒不配合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予以批捕,而郭某也因为自己的顽固与糊涂,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检察官寄语:我们身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一定要奉公守法,否则,自己的行为一旦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