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诱顾客高消费 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打着免费美容的幌子,却隐藏着强迫高额消费的阴谋。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惠某等人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判决惠某等十三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惠某、张某在榆林市榆阳区经营“美启源养生馆”,雇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被告人雇佣被告人朱某为店长,周某等人为导购,王某等人为美容师。由导购负责在街上散发传单招揽顾客,以免费做护理为诱饵将顾客骗至店内,后由美容师负责给顾客做简单的皮肤护理并言语利诱顾客做其他美容项目,再由被告人朱某(店长)给顾客做皮肤祛斑、祛痣,朱某以检测皮肤为由偷偷向顾客脸上涂抹“燃脂膏”,导致顾客皮肤发红发烫,对顾客称如不及时使用店内的高消费套餐,脸部皮肤会毁容,引起顾客心理恐惧,迫使顾客高额消费店内的护肤产品。被告人惠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七起,交易金额共计41550元。案发后,被告人惠某、张某的家属向八名被害人退赔了强迫交易的所有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惠某、张某等人的行为形成有组织的分工,对店里的顾客采取脸上涂抹燃脂膏的行为,以不使用店内产品会毁容等严重后果威胁顾客购买产品接受服务,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保护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榆阳区人民法院 尤雄 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