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 9名被告人全部领刑
记者8月14日从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宁夏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检察依法对陶银福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且陶银福等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一案向隆德县法院提起公诉。隆德县法院对9名被告人涉嫌的9项犯罪事实逐一进行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这是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首例一审宣判的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1月,被告人陶银福等9人酒后对某音乐会所内物品进行任意打砸,损毁,并强拿硬要会所内物品,造成该会所物品损失8935元,之后又以暴力相威胁,让会所工作人员为其打了28000元的收条。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另经法庭审理还认定,该案中陶银福等5人自2015年10月25日以来长期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多次在本县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消费后不付帐,恶意签单、逃单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扰乱生产、经营等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恶势力犯罪行为,应从重予以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记者 于翔 杨迪 图 平安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