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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强迫未成年卖淫案 威胁若报警会报复

 3月27日,莲湖法院对杨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公开宣判。

  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某(女)、赵某某(女,未成年人)、钱某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五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由,将被害人刘某某(2004年6月12日出生)杨某某(2004年6月23日出生)及罗某(2001年2月4日出生)由甘肃骗至西安,杨某指使高某某、赵某某带领三被害入去夜场做陪酒小姐,期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刘某某进行卖淫。

  将三名被害人骗至西安后,该团伙先将被害人拘禁起来,并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白天,三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某和赵某某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期间,高某某、赵某某劝说她们卖淫,未果后便开始殴打三名被害人,后强迫刘某某卖淫三次。被害人罗某被殴打并被迫参与几次陪酒后,寻找机会逃离。被害人刘某某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虐待,赵某某用皮带抽、用烟头烫,还威胁要砍其手指,并强行往她嘴里灌烟灰缸的脏水、烟头。被害人杨某某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样要遭毒打,被告人杨某还威胁被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打击报复。该团伙强迫被害人陪酒、卖淫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杨某掌控,杨某将收入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外,其余的四千余元据为己有。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刘某某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钱某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杨某某,被告人高某某、赵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分别在甘肃天水抓获。

  因该案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莲湖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于201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起强迫卖淫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某、赵某某、钱某某、武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告人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分别减轻处罚。

  庭后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某某彼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某、钱某某、武某分别获刑9年、8年、4年,分别并处罚金。华商记者 宁军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