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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男子涉嫌犯罪被起诉

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已是众人皆知,那么在自己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否会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案情速递

2019年5月19日,在西安市某城中村公租房内发生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犯罪嫌疑人耿某是一名“瘾君子”。为吸食毒品,他在其所居住的房间内,容留苏某甲、苏某乙、李某用自制“冰壶”一起吸食冰毒。

2019年5月21日,经匿名群众举报,雁塔区高新分局民警于次日凌晨将嫌疑人耿某抓获归案。耿某对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也在该房屋内将涉嫌吸毒的另外三名违法嫌疑人抓获。

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耿某依法提起公诉,其余三人已另案处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耿某在其家中容留三名吸毒人员。耿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刑法》第354条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温馨提示

交友需谨慎,莫容瘾君子在自己的地方吞云吐雾,即使本人未参与,仍构成犯罪,既会失去自由,亦会损失钱财。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