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积怨报复杀人 被处极刑追悔莫及
【案情简介】陈某和车某紧邻相居,两家素有积怨,互不来往。2016年2月份,车某家申请了危房改造扶贫补助资金,村上上报经审查后不符合条件。车某及其母亲认为当时村上评了6家危房改造户,他家没有评上,是邻居陈某母亲把他家“日弄瞎了”,为此车某母亲和陈某母亲二人发生吵架,邻里矛盾加剧,车某随产生报复陈某家人心理。2016年6月13日,车某先后购买2把刀子,进而持刀闯入陈某家,在陈某母亲颈部、腹部等处连捅数刀,致陈某母亲当场死亡。陈某妻子听到声音后从卧室出来,车某又对陈妻连捅数刀,陈妻受伤倒地,车某逃跑。经法医鉴定:陈母系遭受锐器刺击致心脏破裂、肺脏裂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陈妻受锐器致项背部、左胸壁、左肩背部多处创伤构成轻伤二级。3天后在警方布控追逃之下,车某落网。2017年5月23日,宝鸡中级人民法院对车某杀人案开庭审理,陕西秦兴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为陈某家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法庭上,车某虽坚持认为自家危房改造补助金没申请上的原因,是陈某母亲在县上调查时挑拨是非,把他家的补助款“弄瞎的”。当天他到邻居家不管是男的女的就是想报复。但同时,车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觉得他要是能及时报告村上、镇上让参与处理,可避免此事发生。
2018年11月6日,法院对该案宣判,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各项经济损失42862元。
【案件点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车某虽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有悔改之心。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车某因琐事无端迁怒邻居一家,遂产生报复杀人恶念,进而持刀闯入被害人家中,故意杀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车某起意报复杀人后,事先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其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且有前科,虽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从轻。因此给车某判处死刑。
车某与陈某同龄的两家紧邻关系发展为恶性案件,给双方带来的后果是惨痛的。车某后悔自己没通过组织解决问题;陈某后悔对车某不正常的表现未及早注意,当天自己不在家,未制止事态恶化;车母应后悔对儿子之前的过激表现未及时劝阻,但都为时已晚,追悔莫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领里之间发生些小摩擦、小矛盾,只要互谅互让,没有化解不了的纠纷。但如对小摩擦小积怨不注意化解,就会酿成大麻烦。本案中,据村民证实,车某性格内向,不太爱说话,平常就不爱和人交流,性格孤僻,特别是自2011年服刑回家后感觉不太正常。因此邻里相处除互谅互让外,还要注意远离带有戾气的人群,依法处理纠纷,才能避免受到大的伤害。当然基层组织也要对矛盾大的邻里纠纷注意排查和主动化解,人人参与平安建设,才能人人平安。
(陕西秦兴律师事务所 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