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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延川:交通肇事致人亡 追悔莫及获刑罚

开车多一份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罪,可造成的伤害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1月15日,延川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案件,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8年11月1日,年过半百的张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运煤车,由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川县一公路处时,与公路东侧进入道路左转弯行驶的冯某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冯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没有逃离现场且当即拔打了120电话,将冯某某送往医院。后经延川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经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交通肇事罪。并在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社会调查报告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等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延川法院    康莉 李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