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九旬老太痛失爱儿 法律服务化解纠纷
近日,年逾九十的老人周某在孙子孙女的陪同下来到安康市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向为他们提供耐心细致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至此,一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让痛失爱儿的老人周某心里感到了些许安慰。
今年6月的一天,周某的儿子王某骑自行车在公路上行驶,在集镇加油站路段,被同向行驶的一押钞车撞翻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某保安公司押钞车负全责,司机随后被刑拘,后又取保候审。
事故发生后,周某一家人茫然无计,并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只是一心想着要将王某尸体送往某保安公司索要赔偿,后某保安公司石泉守押中队长毛某在请示总公司后,向石泉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了申请,请求对该事故进行调解。
在征得周某等人的同意后,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于6月13日主持调解,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廖应明作为周某代理人参与了调解工作。在双方阐明事实,以及针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意见后,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时就王某死亡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
协商过程中,某保安公司多次提出,因纠纷为交通事故,涉及保险理赔,需要死者家属配合,但因赔偿金未打入死者家属账户,因此调解陷入僵局。后在代理人的协调下,周某等人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可以先支付一部分赔偿款,但在提供了保险理赔所需要相关证件资料后,保安公司必须一次性支付完全部赔偿。
保安公司再三思量,在召开董事会时又征求了代理人人的意见,觉得方案可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时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向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
(石泉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