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越修越“拖拉”责任谁承担?
近日,旬邑法院审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起初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互不相让,后经法官深入调查,案件事实逐渐明了,双方当事人责任明确,案件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我这拖拉机当时开去你处维修,现在连启动都启动不了,你必须赔偿我的损失!”还没有开庭原告王某某就火气十足的向被告嚷嚷道。依原告诉请,原告的拖拉机因为缸体发热前往被告处修理,后来发现拖拉机缸体受损,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主张拖拉机缸体受损是由于被告维修不当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被告对原告主张予以否认,坚决不同意原告诉请。
那么,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明辨是非,办案法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原告因拖拉机缸体发热去被告处修理,被告修理后拖拉机反而无法启动,便告知原告需要购买新配件进行维修,原告认为拖拉机缸体受损是由于被告维修不当得原因所致,被告则认为原告车辆早已受损,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原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后鉴定意见明确该拖拉机发动机受损是由于修理过程中修理工艺不规范所致,面对这样的结果被告再无可辩,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矛盾就此化解。
(旬邑法院 赵周锋 王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