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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案件越离奇 越要经得起司法程序审视

原标题:案件越离奇 越要经得起司法程序审视

人们对真相的质疑,并非基于案情的离奇,而更多地指向案件证据链上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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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长达7年。4年后,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犯有强迫卖淫罪。2017年6月,汤兰兰之母万秀玲出狱。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澎湃新闻1月30日)

  一个少女被自己的亲人、老师、乡邻实施性侵犯,无疑骇人听闻,击穿了法律和人伦双重底线。好在,相关施害者都受到了法律严惩。然而,比离奇案情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10年后,司法判决所界定的事实,却出现了裂缝。

  准确地说,在法院的判决结果之外,围绕这起案件的疑问,10年来一直存在。媒体报道显示,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年过去,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回过头来看,抛开案情本身的离奇和“施害者”的艰难申诉经历不论,仅就司法程序而言,该案从查处到判决确实有不容忽视的疑点。比如,对于如何引发的报案,作为关键证人的受害者干妈给出了前后矛盾的说法;受害者被性侵怀孕的重要细节,出现了真假两份B超单;多名被告人曾当庭翻供,2名被告人始终是以“零口供”定罪;有施害者家属表示,被害人曾威胁自己给她1万元……

  另外,虽说从保护受害人隐私的角度,汤兰兰在案发后主动隐身,或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改名迁户,都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对于受害者的户口从农业户变为城镇户,当地有警方人士透露,“这是户政科特批的”。这里的“特批”到底只是出于保护受害者的原则,还是有公众尚不得而知的背景?

  案件越是离奇,就越要经得住司法程序的审视。目前“施害者”一方的申诉,以及案件在证据链上的瑕疵,都令这起涉案人众多、案情离奇的案件,留下了可供揣度的模糊空间。这并非舆论的阴谋论,人们对真相的质疑,更多地指向案件证据链上的盲点。案件延宕至今,一再突破了人们的想象,对于司法而言,无需联想和预设真相,只需要对疑点和“施害者”的申诉给予符合程序的回应,以更扎实的证据链还原真相。

  针对疑问,也有观点认为,该案的发生时间已是2008年,一起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司法机关误判的可能性太小。这种基于经验的判断当然可以参考,可面对显而易见的疑点,司法机关有责任定分止争。

  目前,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双方就申诉一事进行了面谈,这说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审的可能性。但仍有两点必须谨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调查、复盘之前,所有的猜疑、解读,都只能是“合理想象”而非站队,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无罪推定;二是尽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但她除了依据法律程序配合正常调查,没有义务站到舆论前台来回应真相,在对案件的重新审查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

  诚如网友所言,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熔炉》;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狩猎》。无论是哪种“可怕”,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有直面真相的勇气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