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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虽便利 撞人赔偿不轻松

1月11日,留坝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老年代步车撞人的交通事故。

2017年中秋节,原告李云骑摩托车回家过节,在路上和被告赵友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李云头部受伤。李云受伤后,赵友赶紧将李云送到医院抢救后转入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又东拼西凑了2万多元交了住院费,并在医院一直照顾李云。

李云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云遂要求赵友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5万多元,赵友认为自己已经花了不少钱,不愿意再赔偿。李云无奈,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找赵友了解情况,赵友很委屈,认为自己出了2万多元医疗费,但是出院时把票据都给了原告,现在原告拿着票据又向自己主张,况且一直护理李云至其出院,加上自己也没有经济来源,不愿意再赔偿。

为核实赵友说法,承办法官立即通知李云同家人来到法院。李云到法院后,承认自己只出了几百元医疗费,其余都是赵友垫付,也承认赵友一直在护理的事实。

至此,案情基本清楚,法官当场核算,除已经赔偿外,赵友应再赔偿李云14000多元。经调解,赵友同意再赔偿李云14000元,李云也放弃了其余诉讼请求,并将履行期限宽限至2019年年底。

调解后,赵友叹息着说到,看似方便的老年代步车,其实一点也不方便啊。

原来,四、五年前,已年近60的赵友想着自己要经常给别人干活,来去不方便,遂不顾家人反对,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虽没有驾驶证,但很快就学会了,开着也确实方便。但没想到一次小小的交通事故,不仅将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全部赔了进去,还欠下了不少外债。

法官提醒,老年代步车虽然存在诸多便利,甚至不需要驾驶证,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也意味着侵权人不会获得保险的替代赔偿,从而导致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希望赵友和更多的驾驶人能够从本案吸取教训,驾驶老年代步车也应获得驾驶资格,并购买机动车保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留坝法院  周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