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生死合同后身亡厂方拒赔 法律援助帮他讨回公道
因家庭贫困出门打工意外身亡,厂方却以与其家属口头约定“生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那么,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生死免责”条约真的有效吗?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最终为死者讨回了公道。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时年45岁的石泉男子杨某受邀前往汉中市城固县某猪场从事养猪工作,月薪约定1200元,这一去就是两年多时间,之间相安无事。可是在今年12月14日,身在石泉的杨某父亲接到了儿子煤气中毒死亡的电话,并让他前去领尸。茫然无措的杨某父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因为家住偏远,杨父找到村上请求协助解决问题。因为涉及农民工意外身亡赔偿事宜,村上便直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报告,中心随即指派了援助工作人员和杨父一起前往城固协助办理。
谁知道到了城固后,厂方只让将尸体领走火化,对于赔偿问题只字不提。随行的援助工作人员在亮明身份后提出赔偿要求,厂方以当时邀请杨某时曾与杨某父母、兄弟约定“杨某生老病死安全责任自负”为由拒绝赔偿,双方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了说理说法教育,并告知厂方若不履行赔偿责任,将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厂方安全责任。在援助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当地派出所、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出动对此事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援助工作人员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指出其中的问题,并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猪场进行赔偿。经过有理有据唇枪舌剑的辩驳,最终猪厂赔偿杨某17.6万元。
(安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