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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业主拿回所购房屋所有权 向北京三中院赠送98面锦旗

昨天(12月29日),北京市三中院诉讼服务大厅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当事人。新年来临之际,贾先生等17名业主收到了三中院的二审改判的胜诉判决,拿回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为了感谢法官公正的判决,他们向法院赠送了98面锦旗。

  在一次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贾先生等17位业主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碧湖居小区的21套房屋,并取得了房屋产权登记。但房屋的实际控制方北京千禧年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千禧公司”)称其经过香港法院诉讼程序,已经获得了这批房屋的产权,故拒绝腾退房屋,并申请住建部门撤销已发放给业主的房产证。

  于是业主们将千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虽法院经审理确认千禧公司对涉案房屋不具备权利,17位业主的房产证均为正当取得,但千禧公司腾退房屋后,又反将业主告上法庭,认为业主与售房者恶意串通,以畸低的价格购买了房屋,其购房合同应被认定无效。

  由于一审时,业主消极举证,并没有详细说明购房过程,也没有举证实际支付房款的情况,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17位业主与售房者的购房过程构成恶意串通,故判决涉案房屋的购房合同无效。收到败诉判决后,贾先生等17人才开始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三中院民三庭的五位法官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审开庭时,业主一方提交了千余页的证据材料,通过房屋来源、购房过程、付款凭证等多类证据证明他们从未与他人恶意串通。针对业主请求法院调查签订购房合同时涉案小区房屋价格的申请,法官通过涉案小区附近的中介公司调取了房产交易信息,确定了当时房屋的市场价格。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涉案房屋交易价格并不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业主在购房时虽然存在一定过失,但并无证据证明售房者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恶意,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千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是元旦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到胜诉判决的17位业主及家人再次来到三中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他们每人都分别为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制作了锦旗,98面展开的锦旗让闻讯前来的法官们倍感震撼。

  本案中的一名业主刚刚结婚不久,这对年轻小夫妻对案件主审法官张清波法官表示,这份胜诉判决是他们最好的结婚礼物。

  “今天真是给我满满的职业幸福感。”张清波法官说,看到当事人激动到语无伦次的谢意表达,他感到此前付出的一切都很值得,这些锦旗为2017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