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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抄袭久不向琼瑶道歉,法院发出强制执行公告!

据北京市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今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强制执行公告》,公布了该案执行依据。同时公开了此案判决主要内容:

  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余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一案。由于余征拒绝履行刊登致歉声明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收案后,从2018年1月12日起多次电话联系余征,并采用邮寄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余征诉讼代理人、通过微博告知、前往余征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等方式积极联系余征,直到3月8日,余征才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接受第一次谈话。

  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余征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该案强制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