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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难”老大难?浙江杭州两级法院联动强制执行

案外人拿出10年租赁合同没能对抗强制执行  

浙江杭州两级法院联动剑指“腾房难”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部分债权人不走司法程序却霸占着房子;法院查封的房子,有案外人拿出一纸租赁合同,要求“买卖不破租赁”;还有人为了对抗法院执行,拉来老人入户居住……法院强制腾退有多难,可见一斑。4月17日上午,浙江省杭州中级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暨“集中腾退 助力金融”执行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记者也跟随执行法官,见证了此次执行专项行动。

  上午10点29分,记者搭乘杭州下城区法院的警车,来到位于余杭区的亲亲家园小区。开锁进屋,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的房子里已经空无一人,收拾得很干净,“之前我们来的时候,发现宋某的其他债权人住在这里,他们连房门都不开的。”执行申请人浙商银行城西支行综合管理部部长朱跃昇昨天也在现场,他告诉记者,宋某以这套房子作为抵押,向他们银行借款140余万元,后来钱没还上,人也一直失联。借款其实2015年已经到期,但由于宋某外债特别多,债权人占着房子,银行一直无法实现抵押权。承办法官吴昊说,法院前不久来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并且把居住在此的债权人传唤到法院,说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要求债权人搬离,“看来他们听进去了”。

  杭州中院副院长郎长华介绍,房屋腾退类案件是执行案件中难啃的“硬骨头”,也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具有对立情绪大、人员迁出难、突发状况多、风险系数高、执行难度高、执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此次杭州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就从这一“老大难”问题开始。

  “老大难”问题有多难,当天杭州西湖法院执行的案子就很有代表性。

  这起案子的被执行人时某,是个80后姑娘,2014年因向银行借款没有如期归还而成了“老赖”,涉及执行标的244万余元。申请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只联系上时某1次,之后她一直下落不明,调查发现时某名下无存款,有一辆车、一套房。可是这辆车一直没找到,于是,执行人员查封了时某在彩虹城的这套房子。

  谁知,房屋被查封后,案外人汲某出现了,拿出了一张与时某“签订”的期限长达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声称合同2011年已经签了,还一次性给付了租金21.6万元。

  4月17日早上10点,执行小组抵达位于滨江区的彩虹城小区。汲某不在现场,他年迈的叔叔阿姨却居住在此。“我外甥已经租了这里啦。”老人们表示,是外甥叫他们住在这里的,租期还没到。

  “你所谓的外甥,现在也拒不出面,请你配合我们执行腾退!“法官表示。由于两位老人拒绝配合强制执行,一直不肯腾退,所以法院将两位老人请出房间,带回法院。随后,搬家公司将房间内可以挪动的物品进行清理搬运,同时进行现场公证。

  “看上去,似乎法院应该保护租赁户的权益。但实际上,这份租赁合同疑点重重。”承办法官王熠向记者介绍。租赁合同一次性签订了10年,一次性给付租金,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另外,被执行人时某下落不明,也就是说,这份合同也是真假不明。另外,王熠说,她在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当初向银行申请抵押货款时,向银行书面承诺过没有将房子出租,也没有其他人住在房间里。所以,她认为这套房子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截至当天下午3点,杭州两级法院共出动干警296人,成功腾退房屋31处5838平方米,司法拘留1人,罚款1人,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行为。(记者高敏 实习生 钱炫兆 通讯员 钟法 夏法 西法)